科室设置
组织人事处共设职能科室2个,分别是组织人事处人事科、组织人事处组织科。
工作职责
(一)组织人事处人事科工作职责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政策,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、规定。
2、根据上级文件规定,结合本院具体情况,统一掌握全院机构设置,制定各类人员定编定岗和用人规划。
3、全面考察了解教职工的德、能、勤、绩等情况,建立健全考勤制度,合理配备人员,做到人尽其才,发挥效能。
4、负责编制劳动工资计划,搞好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管理、转正、定级、升级以及考勤、考核、奖罚工作。
5、管理学院人员编制,办理教职工调配、退休、退职、停薪留职及录用的各项手续。
6、办理见习生的考核及转正定级事宜。
7、办理教职工调整工资的工作。
8、办理教职工晋升和评定职称的报批手续等具体工作。
9、保管、整理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材料、办理教职工的档案借阅及转递手续。
10、出具教职工脱产、半脱产进修及业余进修的政审材料。
11、填报上级单位下达的年报表、半年报表、月报表及临时一次性的各种统计报表。
12、办理教职工工作证的登记发放工作。
13、做好拥军优属,病休职工的安抚工作。
(二)组织人事处组织科工作职责
1、在处长领导下,开展有关党的组织方面具体工作。
2、检查督促党总支委员会贯彻、执行《党总支工作细则》,认真搞好党总支达标工作。
3、搞好党员管理和教育。按照组织原则接转党员关系。搞好“三支队伍”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,安排好党课,提高党员、干部的政治素质。
4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,根据学院发展,按照干部“四化”方针,在处长领导下、协助院党委完成处、科两级领导班子的调整、配备、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、培养、选拔工作。
5、做好统计工作,完成上级主管机关要求的各类党内统计报表。
6、负责党费的收缴、保管使用年终向党员报告党费的收支情况。
7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部门,搞好端正党风工作。
8、配合人事科做好离休干部中的党员工作。
9、做好上级组织及院党委交派的各项工作。